未免户外游纠纷 驴友出游先签"生死状"
据<<北京青年报>>7月8日报道,7月13日至15日,由一名网名叫"志远天下"的驴友(即旅友)发起的小五台山之东中西台穿越活动将在河北张家界口蔚县,诼鹿境内进行.报名的驴友除了全部费用AA制外,还需要签署一份<<免除责任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领队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样一份近乎苛刻的"生死状",驴友普遍表示接受.驴友"F737"表示,"这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为户外游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
北京海维律师事务所的马永光律师认为,这个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的发起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他与其他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假如你认可这个协议,一旦活动中出现意外,发起人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
我想我们的游泳活动或者在外游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是否也可以签署一份<<免除责任协议书>>这样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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