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冬泳协会艺术团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艺术团全名为:桂林市冬泳协会艺术团(简称:冬泳艺术团),是由冬泳协会艺术爱好者组织并隶属桂林市冬泳协会的文艺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的宗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活跃冬泳协会及广大群众文化生活,以艺会友,共同提高,健康快乐。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艺术团的任务:严格训练,以精湛的技艺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宣传、展示冬泳人的风采,为提高冬泳协会及艺术团的知名度而不度努力。
第四条 代表冬泳协会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友好交流,宣传冬泳协会形象,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健康生活态度。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承认和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有艺术特长或热爱艺术团的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团员登记表,经艺术团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本艺术团团员。
第六条 团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
3、 对艺术团的工作有表扬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4、 有退团的自由
5、 为冬泳协会创造利润有享受补贴或提成的权利
第七条 团员有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2、 遵守本团章程,执行艺术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的各种活动,一切行动听指挥。
3、 团员间要团结友爱和互相帮助,本着“安全、健康、愉快、节约”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艺术团的权利机构是艺委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委员及正、副团长。
3、 讨论部门的设置及工作分工,以及决定团员的吸收和除名,还可授予团员的荣誉称号。
4、 讨论团长定期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 本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对冬泳协会会长负责,副团长协助团长的工作,当团长不在场的时副团长承担团长的工作,其他各组的组长对团长负责,各组组员对组长负责。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条 本艺术团经费来源
1、 团费
2、 上级拨款
3、 赞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5、 设立艺术团的帐户(定期出报表、支、收状况等)
第十一条 艺术团所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归桂林市冬泳协会艺术团所有。
第十二条 团员自愿申请加入桂林市冬泳协会艺术团,自觉遵守艺术团章程,积极参加团里组织的各项排练、演出及相关活动,如果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要艺术团和组织者承担任何责任。承诺人本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桂林市冬泳协会常委会。
桂林市冬泳协会
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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