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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协议书签订若干问题的说明

来源:信息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11-05-31 00:00:00阅读: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说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予以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及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将签定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高校签字盖章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2、毕业生择业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哪些情况?
  毕业生了解工作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单位的准确全称,性质及上级主管部门。
  (2)工作单位发展实力及远景规划,在行业中排名或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
  (3)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人事部门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4)工作单位需要的专业,具体工作岗位。
  (5)工作单位对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
  (6)工作单位的地点,工作环境及待遇(工资,福利,住房,奖金等)。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由于就业市场招聘单位类型多样,不乏有鱼目混珠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慎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以避免浪费其他的就业机会。
  (2)签订协议的规定程序与步骤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而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后,到学院申领就业协议书,学院、学校在就业协议书上签意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约后将协议书交用人单位、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学校统一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签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般由主管部门事先拟定,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起示范作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协商可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还可以增加相关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须在内容上明确,不要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和待遇,工作期限,违规责任等,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否则双方日后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且事先无约定时,若毕业生表示不愿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反过来要毕业生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因而毕业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应就劳动报酬,试用期,服务期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体现在就业协议中,并将协议结果书面化,而不应只作口头约定。
  (5)就业协议的解除条件作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如对用人单位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或感到不完全如意,但又担心就业市场的变化,一旦放弃后落实就业单位可能更加困难;或本人又在考研,准备出国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先作约定。若约定条件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
  4、毕业生到三资,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毕业生的档案,户口也转到该人才服务机构。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承担的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有效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确需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订单位的同意,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和学校分别交纳违约金,方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规校纪,顺利完成学业。如果毕业生签约后因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品德品质恶劣等个人因素无法符合就业协议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用人单位违约学校支持毕业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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